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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烤鱼片不合格 青岛南大洋食品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4-11 22:05:48

信网4月9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洋食品”)生产的“烤鱼片”,抽检结果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大洋食品进行了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4.5元,合计罚没款50304.5元,并责令南大洋食品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了解,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14日,对标识南大洋食品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03-22,规格80克/袋)进行了监督抽检,结论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同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为53202000964)送达南大洋食品,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

南大洋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6日依法对南大洋食品进行了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4.5元,合计罚没款50304.5元,并责令南大洋食品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南大洋食品成立于1996年5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食品,销售冷冻水产品(以上范围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南大洋食品。得知信网的采访要求后,工作人员表示她不清楚此事,需要向领导反映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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