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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月底前全面总结评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

发布时间:2017-02-15 22:20:4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实习生李思洁报道:15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围绕解决企业办照准入、办证准营、变更、注销以及政府后续监管等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该放的放得开、该管的管得好、放权的事项能有效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试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方案》提出,要巩固商事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成果,总结评估全省“先照后证”先行先试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完善广东省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要试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银行开户许可等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要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延伸商事登记窗口服务,推行银政直通车服务,工商部门可委托商业银行网点免费代为办理商事登记各项业务。商业银行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单收取申请材料,交由登记机关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鼓励银政直通车服务向国(境)外延伸,实现商事登记离岸受理及远程办理。要推广“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对各类商事主体、各类商事登记业务的全覆盖以及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相关应用,推行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此外,广东省将全面梳理《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选择一批审批频次较高、审批周期较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进行分类改革,并按照审批设定依据以及审批事权级别,编制《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目录》。根据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审批事项,确有必要调整的,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由省级或省级以下部门行使审批权的事项,确有必要调整的,依法提请国家权力机关授权或国务院批准。

广东还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后续监管不到位问题。广东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划分。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在申请人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相应信息平台,告知经营项目的同级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相应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于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对失信主体依法在商事登记、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并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2017年6月底前,广东省将全面总结评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特别是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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