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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承接工程 伪造公章获刑

发布时间:2017-02-11 22:31:07

金羊网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洪妙燕报道:为顺利承接工程,不惜伪造企业公章,假冒知名企业员工签订合同,不料因合同纠纷致东窗事发。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龚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底11初,被告人龚某为了假冒深圳市A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海南省三亚B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幕墙工程合同,在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街头找到一女子伪造了深圳市A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然后于2014年11月4日用伪造的印章与海南省三亚B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幕墙工程合同。后因龚某与海南省三亚B大酒店有限公司就幕墙工程合同产生了纠纷,海南省三亚B大酒店有限公司将深圳市A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深圳市A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法院传票而案发。被告人龚某于2016年10月14日在山东省肥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被告人龚某在幕墙工程合同加盖形成的印文与深圳市A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公章、财务章印文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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